省政协委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要完善劳动法规体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新就业形态的法律性质和内涵,尽快补齐新就业形态的政策短板,实现劳动法对灵活用工形式的认可与规制,完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以劳动者和企业的“经济事实关联性”作为对劳动者身份认定的法律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