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07-18 来源: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2019年7月)


  【摘要】加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是党委政府回应广大家长关切,着力解决“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的积极举措。2018年12月,我省制定实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新政,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托管服务从探索走向规范,从局部实施走向全面推进。但目前还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不同群体在认识上还有偏差、保障措施不到位、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提出加强政策宣传,严守服务定位;加大督促检查,推进规范实施;多方筹措经费,确保托管可持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托管质量等建议。


  小学“放学早、接送难”是社会普遍关切的一个问题。省政协把“加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民生协商论坛作为今年重点履职工作之一,由教科卫体委牵头实施。4月以来,蔡秀军副主席带领部分委员和专家,先后赴杭州、嘉兴、绍兴、丽水等地开展调研,召开7次座谈会,实地走访了10余家小学和培训机构,与省、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以及有关专家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调研组还收集研究了全省托管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

  调研组认为,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国省级率先制定实施托管服务新政,有效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难题,有利于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了教育服务功能。做好托管服务工作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省在全国较早出台了小学放学托管服务的相关意见,但由于当时对托管服务定位、收费、参与教职工报酬等问题,尚未有明确政策规定可依,各地处于探索实践中。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了课后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及相关政策保障。按照上级精神,2018年12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在全省各地实施,托管服务工作从探索逐渐走向规范、从局部实施到全省推进。

  一是《实施意见》指向明确、政策清晰。《实施意见》对我省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定位、基本原则、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进行规范,明确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对确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明确学校在托管服务中的工作责任和监管考核。要求各地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在2019年,全省范围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二是形成推进合力,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相继制定实施意见。一些县(市、区)还将小学放学托管服务列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截至6月底,全省已有83个县(市、区)推开小学放学托管服务,有2428所小学实施托管,占全省非寄宿制小学(包括非寄宿制九年一贯学校)总数的74.09%。有的县(市、区)实现了所有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全覆盖。

  三是紧扣托管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在托管的家校沟通、服务内容、经费来源、安全保障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如:嘉兴市实验小学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开通报名缴费、自主选班、电子接送卡等功能,可在线全过程完成办理托管服务手续,实现“最多跑一次”。金华市通过“四强化四确保”“五个规范”,实现托管服务“老师用心、家长放心、学生舒心”,接受托管的学生中从校外辅导机构“回流”的占了30%。对于托管结束后不能及时接走的学生,湖州吴兴区学校设立临时托管站、海宁市学校设置滞留室,集中在一处,由值日教师和行政值班领导共同看管,直至学生全部接走。上虞区尝试教师托管服务报酬统一发放,对小规模学校按托管成本保障,即使只有1位学生要求托管,也必须实施,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免费托管服务。西湖区等地倡导“解忧+培优”理念,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和指导,丰富学生托管期间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海宁等地依托学校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心理医生等专业力量,打造“心灵温暖驿站”,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推进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落实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工作推进不平衡。一是区域覆盖不平衡。宁波、金华、台州还有部分所属的县、(市、区)没有推开小学托管服务工作,杭州市托管服务对象还没有覆盖到小学所有年级。二是开展进度不平衡。今年时间已过半,全省还有25.91%的非寄宿制小学没有开展托管服务,离《实施意见》要求的在“2019年,全省范围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目标,还需要下功夫。三是学生参加不平衡。全省已有140.3万名小学生接受校内托管服务,占全省非寄宿制小学生总数的46.43%。由于各地对参加托管的小学生准入条件不一,参加学生数也不平衡,嘉兴、温州、衢州等市超过70%,秀洲区达99.69%,文成县为99.67%;而杭州、舟山等市不到10%,萧山区只有1.54%,定海区、岱山县不到1.7%。

  (二)不同群体对托管服务认识还有偏差。对托管服务,参加的家长满意度较高,教师满意度较低。对教师来说,各地教师参与托管服务工作量多少不一,普遍的是每位教师每周参加1-2次,多的如平阳、永嘉,平均每人每周达3.8次,负担较重。现在小学教师一般以中青年居多,自身教学备课、家庭事务等负担,即使有一定报酬,有的也不希望安排参加托管工作。对家长来说,没有孩子参加托管的家长则担忧托管学生“吃小灶”,不参加要吃亏;有孩子参加托管的家长希望托管服务除了解决接送难问题,还希望学业上更多一点指导,活动内容上更多一点安排。有的家长对小学放学托管这项工作的理解、认识还不是完全到位,总认为托管服务工作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事,宁愿多支付点费用,也希望学校能帮助把孩子托管起来,自己可以轻松些。对学校来说,有些学校表示有进一步做好托管服务的意愿,但限于师资、条件等原因,工作上感到压力较大。

  (三)托管服务保障措施不到位。一是不收费。目前,杭州所辖区等地的一些县(市、区)学校没有向家长收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二是收费标准偏低。有些县(市、区)是财政补助和学校适当向家长收费相结合,但收费标准比偏低,每学期收取托管费一般在280元-650元/之间,平均每天收取5-6元,而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收取费用普遍在6000元/学期以上。三是分配机制不健全。一些县(市、区)在出台托管服务政策时没有制定操作细则,对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一笔带过;各地对参与托管的教师报酬规定不等,每次在50-200元之间,激励效应不明显。

  (四)托管服务质量还不够高。一是探索整合服务力量不多。《实施意见》明确托管服务主体是学校,主力是教职工,同时也“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但各地在发动力量、减轻学校教师负担方面做得还不够。二是服务内容不够丰富。有些学校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在如何满足学生课余发展兴趣特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上还有待探索。三是时间衔接还需细化。目前有些地方规定的托管服务结束时间,与家长下班到校接孩子的时间没做到无缝对接,时间安排连接上还可以做得更细致精准些。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严守服务定位

  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一件关键小事、民生实事,社会关注度大。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加强《实施意见》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强化舆论导向,引导家长和社会正确认识托管服务工作的定位和责任。要以“解决小学生放学后家长接送难、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对《实施意见》中严禁把托管服务变成集体补课、“培训班”,严禁以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参与托管服务或联合办班等纪律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管落实。学校要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加强家校沟通、相互理解,坚持有条件准入,既要防止过松,又要防止过严,做到松紧有度,切实让有刚性需求的家庭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加大督促检查,推进规范实施

  各地党委政府要把贯彻《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推动未开展托管服务的县(市、区)和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学校抓紧落实,全面完成今年工作目标。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加强上下衔接,抓紧出台完善具体实施的操作细则,推进政策落地。适时组织对托管服务工作的督查,开展工作交流研讨,学习借鉴、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把托管服务这项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三)多方筹措经费,确保托管可持续

  托管服务是项长期的民生工程,要建立完善经费筹集和报酬分配机制,确保可持续运行。一是合理收取托管服务费。按照成本合理分担、规范收费的要求,根据学校提供的托管服务内容和成本,可确定分类别、分阶梯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充分征求社会、学校、家长意见后,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同一区域内服务时间和收费标准相统一。

  二是合理给予财政补贴。经济发展较好,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参加托管服务的学校数与小学生参加人数,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三是合理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由于不同学校要求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人数不等,因而学校开展托管服务的工作量和所需托管经费存在差异。可采取“一校一案”之策,合理核定每个参与托管服务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四是合理支付教师服务报酬。要根据当地实际,规范区域内托管报酬标准,建立教师参与托管服务报酬统一发放机制,给予教师参与托管服务相应的收入。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托管质量

  教育部门是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引导鼓励学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托管服务质量。一是在制度优化上,完善优化学校托管服务工作制度,包括领导值日、教师管班、交接学生、点名签到、家长接送、请假调整、安全卫生、应急管理等内容,建立托管服务日志记录本,详细记录运行情况;引导落实学校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师生平安保险等,并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在内容提供上,强调以自主活动为主,丰富适合学校特色、学生欢迎、家长放心的服务内容,适当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电子产品使用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成长需要的点心晚餐,挖掘潜力增加兴趣活动场地和空间。三是在时间安排上,可借鉴海宁市开学头两周设立托管试验期的做法和“错时分类”的模式,进一步探索满足不同家长群体上下班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同服务时间需求,增进社会的认同感。四是在力量发动上,统筹社会各种有效资源共同参与托管服务,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等以及大学生、社工的作用,可把校内晚托班作为大学生志愿服务实践基地;总结推广杭州上城区星级家长执照制度,增强“家长意识”,鼓励有特长家长参加托管服务,引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增加陪伴孩子时间,提升家庭责任感、责任心和亲子关系;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治理成果,有效引导校外晚托、培训机构发挥在解决接送难、开展放学后校外托管差异化服务中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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